【通知】各項書狀表件用印種類說明
主旨:為提升本校文書處理品質,請確實依據行政院頒之「文書處理手冊」規定,選擇符合規定之各項書狀表件用印種類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「文書處理手冊」第四十條第(三)項第1款規定:「發布令、公告、派令、任免令、獎懲令、考績通知書、聘書、訴願決定書、授權狀、獎狀、褒揚令、證明書、執照、契約書、證卷、匾額及其他依法規定應蓋用印信之文件,均蓋用機關印信及首長職銜簽字章。」
二、請貴單位申請上述書狀表件用印時,勾選符合規定之用印種類,即「校印」及「校長職銜簽字章」。新版用印申請單請於文書組網頁下載(總務處文書組網頁→下載專區→表單下載→用印申請單)。
三、制訂「契(合)約書」時,請參考教育部提供之範例(如附件)。學校名稱及代表人職稱與姓名,請用電腦打字,例如:國立宜蘭大學,校長○○○;如有代理人,請用電腦打字,註明代理人任職單位、職稱、姓名,例如: ○○○系主任○○○,並加蓋代理人私章。
四、請預留用印空間:「校印」7.5公分正方。「校長職銜簽字章」(縮小版)長4.5公分、高1.5公分。「校長職銜簽字章」(一般版)長10.5公分、高3公分。
用印範例(教育部).pdf 93.59KByte 下載附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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