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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單房間職務宿舍受理申請通知

一、本校延英樓單房間職務宿舍本學期尚餘2間空房,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0年8月10日止受理申請。
二、申請資格:
本校編制內之教職員(含約用人員)無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申請借住宿舍:
(一) 曾獲政府輔助、補助購置或承購住宅,包括曾獲政府負擔補貼利息之輔助、補助購置住宅貸款及曾承購政府興建優惠計價之住宅等。
(二) 曾獲公有眷舍處理之一次補助費,或配住眷舍經核定騰空標售而未依規定期限遷出。
(三) 曾獲公有眷舍現狀標售得標人安置處理。
(四) 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距離本校30公里範圍內有自有房屋者。
有前項第一至第三款情形之一,因職務性質特殊或其他特殊情形,有借用職務宿舍 之需要者,得專案層報行政院核准借用職務宿舍。有前項第一款情形之人員,因職 務調動,致購置住宅地點與工作地點之距離,於當日通勤往返顯有困難者,得由本 校校長核准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。 本人及配偶均為軍公教機關首長,且均符合借用首長宿舍條件者,以本人及配偶所 得借用首長宿舍間之距離,於當日通勤往返顯有困難者為限,始得分別借用首長宿 舍。本人及配偶僅一方為首長且借用首長宿舍者,另一方得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。如申請資格有疑義者,由本校教職員宿舍調配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裁決之。
三、申請程序:
申請人請填寫宿舍借用申請單檢附申請日1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及具結書,送單位主管及人事室審核蓋章證明後,送總務處經營保管組。
四、調配原則:
(一) 宿舍分配之優先順序依下列各項積點之總和高低為序,如積點相同,則以抽籤方式決定。
1.職務:一級主管,5 點;二級主管,4 點;非主管,3 點。
2.職等:簡任教職員,10 點;薦任教職員,9 點;委任職員,8 點;約用人員, 7 點。
3.年資:本校新進人員年資起始點數為 20 點,每年遞減 1 點,至多遞減 10 點。
4.凡合於申請住宿規定人員自有居住所距離 31~50 公里 1 點,51~70 公里 2 點, 71 公里以上 3 點;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自有住宅者 5 點。
5.凡合於申請借宿規定人員如具身障手冊者:重度積分加 5 點、中度 3 點、輕度 1 點。
(二) 新學期受理申請截止後,依第五點第一款排列優先順位入住。
五、職務宿舍相關規定敬請參閱本校「教職員宿舍調配管理要點」https://property.niu.edu.tw/ezfiles/5/1005/img/14/75244579.pdf。
聯絡人:簡麗慧
分機:7219
110年6月10日

總務處經營保管組 敬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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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借用申請表11001new.docx 28.24KByte 下載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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