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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內容
(一)為有效運用行政資源,凡不確定檢舉事項、惡意攻訐謾罵、網路流傳訊息或相關不明網址請勿投遞,本校將不予處理;若信件內容如涉及違反相關法律者,請自負法律責任。
(二)依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」第14點規定,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不予處理:
1.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。
2.同一事由,經予適當處理,並已明確答復後,而仍一再陳情者。
3.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,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。
(三)根據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案件要點第十八點規定:人民陳情案件有保密之必要者,受理機關應予保密。本校會依上述之規定處理,敬請放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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